泉山:旁听庭审明理法 以案为鉴促守规
日期:05-27
日前,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单某挪用公款一案,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云龙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大队及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老师等近130余人旁听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单某在担任某银行会计检查辅导员、客户经理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支付给某国有企业的100万元账款支付给他人,用于公司经营,涉案款项至今仍未归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单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单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阶段进行真诚忏悔。本案将择期宣判。
在这一堂警示教育的“公开课”中,被告人现身说法,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真切体会党纪国法的威严,深刻认识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保持清正廉洁,坚决筑牢防线、守好底线、不越红线。泉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