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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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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分手后,“五金”要退吗

日期: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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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爱情的海洋中,每一对情侣都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520”这个特殊的数字,更是成为他们表达爱意的甜蜜符号。然而,当爱情的航船遭遇风浪,两人不得不分开时,曾为订婚、结婚购买的“五金”应当如何退还?苏州市虎丘区法院近期审理的一个案例,或许可以给出一个较好的答案。

小钱和小薇年纪相仿,住同一小区,通过物业群聊天相识,细聊下来发现是上下楼的邻居,莫大的缘分使两个人迅速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很是满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在小钱及钱妈妈的陪同下,小薇至珠宝店购买订婚所需“五金”,包括吊坠、耳环、手链、手镯与项链,合计近12万元。

就在距离婚姻一步之遥时,两人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小钱提出分手,并要求小薇返还黄金首饰。小薇认为,男方提出分手,“五金”按照风俗不应该返还。因“五金”花费颇多,小钱诉至虎丘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两人的基本情况,并询问分手原因及有无重归于好的可能性。小钱认为两人价值观不一样,生活理念存在差异,继续在一起对双方均无好处。小薇则认为双方性格差异可以后期慢慢磨合,但如果无法继续交往,根据当地风俗,男方提出分手,不应要求返还赠予女方的物品。同时小薇还提出“五金”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法官在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情理兼容给双方做了调解工作。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仅返还手镯、项链及吊坠。2024年5月,双方到庭现场将黄金首饰交付完毕,小钱撤回起诉。

法官表示,彩礼在我国婚俗传统中具有悠久的历史,饱含着对新人美好生活的祝愿,但其数额不应成为影响双方家庭生活质量的负担。彩礼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应既充分尊重习俗又合理移风易俗。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该规定。可见,彩礼范围的界定,既要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也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

本案中,双方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购买“五金”,“五金”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例外情形,且“五金”的价格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并不属于小额开销,应当属于“彩礼”范围之内。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斟酌双方共同生活、未进行婚姻登记等实际因素,通过调解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圆满化解纠纷,为这段感情画下句号。法院提醒,婚姻的幸福不应以彩礼的数量作为衡量标准,公众应该理性看待彩礼,以真挚的感情和相互的理解为基础,共同营造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王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