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启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皋工保催字〔2024〕第3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张丑缴纳工伤保险费,出现我中心依法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于2023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皋工保决字〔2023〕第3号),并依法进行了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你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偿还决定》(皋工保决字〔2023〕第3号)规定,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共计398332元及逾期利息损失。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如皋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5日
注销公告
元吉开发建设(昆山)有限公司股东于2024 年 5 月 15 日决定解散公司,并已成立公司清算组,清算组由孙玲玲、顾菊琼、吴志弘组成,清算组负责人为孙玲玲。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联系人: 孙玲玲
联系电话: 13812885822
地址: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金沙江路
邮编:215300
元吉开发建设(昆山)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