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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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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巡回法庭“搬”进家门 就地化解借贷纠纷

日期: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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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多年前,何某夫妻俩在扬州广陵开了间小店,杨某在雪地靴之乡高桥镇做鞋子生意。何某在外跑生意时与杨某相识,两人处成朋友后,虽不在一地,但时常联系。

2019年7月,杨某表示需要资金周转,向何某寻求帮助。当时何某车祸后在家休养,杨某分两次到杨某家中借得40000元现金,出具了借条,并口头约定每月利息200元,但未约定还款日期。

直到2023年年底,杨某仅仅给付了几次利息,未归还本金,何某和妻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镇江市丹徒区法院,要求杨某给付借款及利息。

考虑到被告杨某已年近八旬,原告从扬州赶到镇江也需时间,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选择到被告杨某家中搭建起简易法庭。

“接地气”的巡回法庭上,庭审活动依照程序正常开展,原、被告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顺利结束,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

庭后调解中,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重申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并从“多年交情”“双方经济条件”“以和为贵”等角度进行疏导和劝解。最终,何某妻子表示体谅杨某生活困难,不计较利息,已支付利息也算作本金,只要求杨某给付剩余部分,杨某也表示会积极筹款分两期支付欠款。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该纠纷就地顺利化解。

一直以来,丹徒区法院坚持在更便民、更利民、更惠民上使力气、下功夫,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践行司法便民措施,通过“走出去、就地调、现场审”的巡回办案模式,让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陈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