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26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承揽人定作人均有过错 应减轻彼此责任

日期:05-13
字号:
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某包装材料公司与某包装科技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包装科技公司因为定制大米包装袋需要,从某包装材料公司处订购大米包装内袋和外袋。某包装科技公司向某包装材料公司发送设计图制作文件后,某包装材料公司制作效果图并最终生产,某包装科技公司收到包装袋后,某包装材料公司要求支付30335元货款。某包装科技公司因大米包装袋外袋文字与发送的制作文件内容不符拒绝支付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对某包装材料公司制作的大米包装袋内袋的费用,某包装科技公司无异议,仅对外袋产生异议。某包装材料公司制作的大米包装袋外袋与某包装科技公司发送的制作文件载明的文字确有差异,据此可以减轻某包装科技公司给付责任。但是在制作过程中,某包装材料公司多次向某包装科技公司发送效果图要求确认,某包装科技公司均未提出异议亦存在过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某包装科技公司给付某包装材料公司货款22865元。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某包装材料公司未按照某包装科技公司发送的制作文件要求制作包装袋,应当减轻某包装科技公司的给付责任。但是某包装科技公司在经过某包装材料公司多次要求确认制作效果图时均未对文字内容进行确认,其行为亦存在过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和无争议的大米内袋费用,法院最终确定某包装科技公司给付某包装材料公司货款22865元。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