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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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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金湖法院 破产重整助企业起死回生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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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对于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如果简单地“一破了之”,将企业资产低价出售,势必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受损。近日,金湖县法院积极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通过破产重整引入投资人的方法,既为破产企业注入了生机,又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实现了各方利益共赢。

某米业公司是金湖县较早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企业,后因市场环境变化和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资金链断裂,逐步陷入债务危机,债务总额达500余万元,陆续被21家债权人诉至金湖法院。随后,债权人又以米业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金湖县法院申请对米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该院审理认为,米业公司虽已具备破产条件,但调查发现米业公司所在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系租赁行为。即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法拍卖,能够出售的唯有公司的厂房和机械设备等资产。在此情况下,如果简单地“一破了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极大损害。调查中还发现,米业公司毗邻某旅游景点,地理位置优越,如果通过政府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资本对米业公司的厂房等设施进行改造,与景区对接为旅客提供服务,不仅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还可有效提升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在该院倡导下,经县政府、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多方研判,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米业公司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由当地镇政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投资人。先后有7家企业提交投资意向书,经综合实力、企业业绩、投资计划等评定,最终某民宿公司以出资600万元中标。该院随即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及时完善了公司信用修复工作。(伍晓伟 王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