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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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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法院如何运用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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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政府采购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可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其发展。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构,在业务范围和工作程序等方面与政府部门有很大区别,并存在一些特殊采购需求,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削弱政府采购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问题。

经调研,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成本高。在推进电子化交易过程中,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容量有限,导致法院项目大多由第三方交易平台来承接,参与投标的企业需要向该交易平台支付服务费,或者支付隐性的入场费,同时在尚未收到合同款项前,还需要垫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资金压力大。二是采购人预留政策落实不到位。在法院采购流程中,虽然部分预算拨款已承付,但由于年度预算中单独编制预算后各部门之间预算份额分配难以统一,专款专用份额中“满足基本需要”难以准确界定,导致在执行政策时往往缺乏安全感,政策落实难以到位。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很大比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采购中,缺乏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采购招标过程中参与采购机构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降低了采购政策的实施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一是降低采购成本。在法院采购活动中,取消或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可以通过保函的形式收取。二是预留采购份额。法院采购部门应组织评估本院各部门上报的政府采购需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由法院与中小企业监督单位合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规范合理的投诉举报途径,建立分析和评估机制,分解和转化为如专项市场份额、合同资金等具体评估指标。同时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问责制度,明确合同执行期限、具体部门人员等,加强对疏漏或违规行为的监督,确保严格监督和问责。钟 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