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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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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盱眙法院追求交通肇事解纷最佳结果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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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日前,盱眙法院速裁庭法官与刑庭法官联手,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去年10月8日晚,张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沿23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撞到前方同方向陈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尾部,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张某及陈某受伤,陈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的近亲属陈某某等7名原告将张某诉至盱眙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经诉前调解,因赔偿数额较高,导致调解失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在审理过程中,刑事、民事审判法官共同参与、协力调解。一方面,承办民事案件的法官围绕法律规定、赔偿标准等方面细心释明,帮助当事人对赔偿结果做出合理预期;另一方面,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提起公诉,办理该刑事案件的法官、检察官就“交通肇事”“被害人的谅解”向张某作出了充分的释法明理,并积极协助民事赔偿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赔偿原告30余万元(不含前期已赔付、垫付的费用)并且现场履行完毕,原告方也对张某出具了谅解书。

“之前我一直想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我问过别人,认为要赔100来万元,心想反正也赔不起,所以也没有积极主动,没想到法院能够进行多次调解,我也认罪悔罪,最终取得了对方谅解。”拿到缓刑判决书之后,张某说道。

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牵涉着几家人的生活,“一诉了之”“一判了之”往往不是最佳处理结果。盱眙法院每年办理的1万多起案件中,交通事故案件占据相当高的比例,收案数长期位居前列。该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执前全过程,争取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达到最佳效果。像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在受害方依法尽快获得相应赔偿的基础上,同时促使肇事方真正认错悔过,尽可能缓和抚平各方伤痛,才是最优解。(费尤祥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