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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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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宜兴市高普机械有限公司等18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日期: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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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今日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宜兴市高普机械有限公司等18户债权的本金及相应欠息等进行公开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一、资产状况

上述债权的具体情况如下表,转让债权的具体金额以转让时的实际金额为准:

基准日:2024/3/15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余额 利息金额本息合计保证人抵押物

1 宜兴市高普机械有限公司 38855000.00 11588572.31 50443572.31 1.宜兴市铜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宜兴市陶都绿化宜兴市高普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兴市环科园南岳路东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宜兴市

工程有限公司、谈国祥、林宏都、庄玉萍不动产证明第0020635号,抵押房产面积8495.27平方米,土地面积21517平方米,最高债权

2.宜兴市陶都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林宏都、庄玉萍 数额1948万元。

3.林宏都、庄玉萍

2 宜兴市宏昊冲压件有限公司 4182114.48 3776957.43 7959071.91 1.宜兴市甫生实业有限公司、宜兴市神恒机械有限 1.卢汀单独所有的位于宜城街道新天地花园5号2105室,面积为134.92㎡,登记债权数额50万元;

公司、卢汀、肖蓉、肖良川 2.宜兴市宏昊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该抵押物已在其他债权中处置。

2.宜兴市神恒机械有限公司、卢志良、肖良川、肖蓉

3 宜兴市永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990000.00 1079190.71 5069190.71 1.宜兴市亿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曹赟、史杰丰、周志兰、 周志兰名下位于广南路315-15-124不动产,证号: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102513号,

丁云荣、单红娣、丁志远2020年1月12日变卖失败,价格为333536元

2.周志兰、史杰丰

4 宜兴市祁霞文化艺术培训部 1450000.00 332233.21 1782233.21 苏冬霞苏冬霞名下位于宜兴市新街街道武警8690号部队医院店面1号楼7、8号商铺,房产面积为

(普通合伙)189.80平方米,最高额抵押290万元

5 宜兴市蔚豪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400000.00 153325.90 553325.90 周秋良、宜兴市蔚豪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周铁镇周铁村房地产,房产面积为915.85平方米,土地

周卓驰面积为3798.8平方米。

6 宜兴市工程塑料设备厂645500.00 /645500.00 //

7 宜兴市南洋精密陶瓷有限公司350000.00 /350000.00 //

8 宜兴市兢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65000.00 /65000.00 //

9 宜兴市嘉仕达化工有限公司808420.00 /808420.00 //

10 宜兴市粮油食品厂231740.84 /231740.84 //

11 宜兴市太湖玻璃钢设备厂500000.00 /500000.00 //

12 宜兴市红木家具厂528000.00 /528000.00 //

13 江苏新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680000.00 /680000.00 //

14 宜兴市恒泰物资有限公司2700000.00 /2700000.00 //

15 宜兴市天龙塑编厂668235.00 /668235.00 //

16 宜兴市福星建筑陶瓷厂110000.00 /110000.00 //

17 宜兴市天龙饲料厂689392.75 /689392.75 //

18 宜兴市红星化工有限公司254530.82 /254530.82 //

特别提示及声明:

①上述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公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我公司对不良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不良资产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②第6户至第18户债权形成时间较久,存在债权基础材料部分缺失、失去法律效力,甚至部分借款主体/担保主体存在注销、无法联系或下落不明、免除清偿/保证责任等瑕疵,我公司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和说明。意向方在竞买之前应确保已经知悉前述债权的一切瑕疵并独立自主的进行尽调,在此基础上对前述13户债权价值做出独立判断。意向方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经知悉前述债权的一切瑕疵,我公司对前述13户债权的相关瑕疵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二、资产处置的意思表示

我司对上述债权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减免、协议转让、公开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等。既可整体打包处置,也可单户处置。

三、交易对象资格和交易条件要求

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购买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良好,能够接受我公司要求的付款方式及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512-68728687、18817874979,0512-68728665

邮箱:wurq@sz-amc.com;wangying@sz-amc.com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运河铂湾金融广场8幢苏州资管大厦20楼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

六、公告期内受理征询或异议、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12-65168360(我公司纪律监督室)。

特别提示:本公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债权资产详细信息,请登录我公司网站查询:www.sz-amc.com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