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 围绕“一体系五机制”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
日期:05-07
为推动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实落地落细,近日,镇江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若干工作举措》(以下简称《工作举措》)。
《工作举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问题导向、协同贯通原则,突出政治属性,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着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2025年,全面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更加凸显财会监督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
《工作举措》围绕“一体系、五机制”建设,全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一体系”,健全五位一体监督体系。一是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专题学习《意见》《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文件,审议财会监督工作计划,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统筹推动财会监督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推动建立“五责”财会监督体系。市财政局主责,汇总编制全市财会监督年度项目计划,牵头组织对政策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责任主体依法履职,对辖区财政局财会监督工作展开考评,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和相关业务培训等;有关部门履责,加强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活动、财务活动、会计行为等方面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负责,常态化强化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有关中介机构尽责,开展提升执业质量自查自纠,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行业协会担责,抓好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自律监督工作。
“五机制”,一是建立财政内部协同工作机制。压实财政相关处室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以查促管,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提升财政自身业务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准、高效开展专项监督,综合运用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问题线索移送移交、监督结果综合运用、检查报告专题报送等方式,真正让财会监督“长牙”“带电”。
二是建立财会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机制。适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针对相关领域特点实施专项监督;根据要求,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建立财会监督年度项目计划定期报送制度。
三是建立省市区纵向联动机制。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完成全部联动检查(核查)项目,统一组织开展各市区联动监督,以查带训,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
四是建立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结合财会监督“专”的特点,研究制定与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巡察机构协作,在财会监督过程中,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巡察问题整改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审计监督联动,建立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联名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相关检查报告、专报、信息等。
五是建立监督结果综合运用机制。修订出台《镇江市财政局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办法》。落实跟踪责任,强化综合运用,完善公告公示,拓宽运用渠道。润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