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不合格减肥药 法院支持十倍赔偿
日期:05-06
2023年9月5日,原告欧某向被告孙某支付3900元购买悍马糖“Spinach金糖”共2盒,被告孙某通过快递方式将货物交付原告。案涉商品外包装上均为外文标注,外文标注显示该产品包含人参、锁阳等成分。商品外包装上均无中文标签,未载明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告收到货后根据商家发的使用说明食用,刚开始服用半颗,并未出现明显不适。在2023年9月16日与好友喝了少量酒后食用了一颗悍马糖,吃完前期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脸红、心慌、心跳加速、呕吐,接下来第二天第三天出现头疼、全身无力、身体酸痛。原告将Spinach糖果交由安徽瑞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送检样品中包含他达拉非,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原告遂诉至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原告通过网络平台向被告购买减肥产品,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案涉产品的销售者,应向原告出售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但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案涉产品标明的生产厂家以及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均是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信息,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故原告主张被告退还货款,并按所支付价款十倍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果自己在购买产品时,发现不符合上述标准,就需谨慎购买。如果涉及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判令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使其不仅无法从违法行为中获利,而且要付出更大代价,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石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