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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新沂:法官入村一次解纷

日期: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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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新沂市法院双塘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庭+村委会”合力调解下,寻找法理和情理之间平衡点,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周某、孙某为同村村民,孙某因点火焚烧树叶,将周某家承包地苗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2万元。经村委会、法律服务所等多方调解,孙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赔偿,4月23日,周某向新沂市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初步了解后得知,在周某起诉前该纠纷已经村委会多次主持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承办法官与周某沟通后,当日联系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在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周某坚持认为苗木烧毁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孙某认为其经济来源难以承担较高的赔偿费用,承办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双方乡邻关系作为切入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耐心劝说,平息双方情绪。经过两个小时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孙某同意赔偿周某损失5000元,周某表示认可,该纠纷实现一次性了结。赵雨秋 杨九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