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27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宿城法院发出 宿迁首份《预查废证明》

日期:05-06
字号:
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为深化诉源执源治理,拓宽金融案件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纠纷,日前,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发出宿迁首份《预查废证明》,标志着该院正式启动金融案件“预查废”制度。

在执行申请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某、陈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该院审查发现蒋某、陈某等人存在关联执行案件且系多案被执行人,关联案件经法院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经他案查控得知蒋某、陈某等人确无还款能力后,按照正常诉讼执行程序,银行须等待法院出具终本裁定书之后才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这一过程耗时又耗力。该案承办法官与银行说明情况并释明“预查废”制度后,宿城法院出具宿迁首份《预查废证明》,银行在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前凭该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可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核销债务。

据介绍,针对处理金融纠纷不良债务过程中发现的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金融不良债权,法院出具《预查废证明》,为银行进行金融不良评级、坏账核销提供直接依据,有效避免了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立案,减少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同时,这也缩短了金融机构获取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核销依据的周期,减少实现核销的程序成本,有效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权。(朱来宽 尚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