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染色公司的账我们已经清掉了,麻烦您了!”18时左右,张家港市法院承办法官的工作手机收到一条微信,并附有网上付款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
某染色公司承包给他人经营十余年,收回后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经清理,某染色公司发现某纺织品公司还有染色费用该结未结,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纺织品公司的联系电话无人应答,向注册登记地邮寄的相关诉讼材料均被退回,且没有更多联系方式。为避免案件审理的拖沓,承办法官对某纺织品公司作了公告送达。考虑到某染色公司的证据比较单薄,起诉时仅提供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公告送达则意味着某纺织品公司不能到庭抗辩,案件事实难以查清。为此,承办法官在公告送达后,一方面要求某染色公司补充提交送货单等证据,另一方面仍然没有放弃寻找下落不明的被告。
承办法官查找某纺织品公司有无关联案件未有结果,又通过某企业查询软件,查到该纺织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名下还另登记有一家纺织品公司,并在该公司关联案件中发现代理律师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拨通了该律师的电话,获得陈某联系方式。
经沟通,陈某对双方业务往来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其已付款十余万元,特别是年前在对方没有催讨的情况下还主动支付了部分款项,对某染色公司的此次起诉,在惊讶之余,也颇有微词。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陈某主动向某染色公司支付了余款,某染色公司于庭前撤回起诉,双方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黄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