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往往会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对象,老年人经营的小型商超杂货店容易遇到抢夺财物不付款的情形。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抢夺案件。
被告人程某因经济拮据,竟生出抢夺老年人财物的念头。程某专门挑选由老年人经营的小卖部,谎称需要购买一条香烟,在被害人将香烟拿出放置于柜台上时,程某假装用手机扫码支付购买,在并未支付钱款的情况下,当着被害人的面抢走香烟后骑电动车逃离现场。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10月23日期间,程某通过这种手段,先后在太仓市多处商超杂货店,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夺取他人财物,作案7起,夺得香烟、方便面等物,物品价值总计122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公然多次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程某具有累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官在此提醒,老年人经营商店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可通过安装监控、报警器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法分子钻空子实施犯罪。张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