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总部经济,常州出台十条“新政”
日期:04-16
本报讯 为高质量招引大项目,吸引更多的总部经济在常州“安家”,使之成为推动“万亿之城再出发”的根基,常州市新近出台了《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提出目标:到2025年,全市总部企业数量达100家以上,其中百亿级总部企业达20家以上。
《措施》包含十条举措,涵盖总部企业的培育、扶持和引进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鼓励并购提质。支持上市总部企业围绕主业兼并重组市外企业,参考企业兼并重组后的经营发展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突出龙头带动。支持总部企业积极带动周边上下游产业链,参考企业的产业链配套率达标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奖励。
强化功能支撑。支持总部企业凸显功能作用,对总部企业研发投入在1亿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在5%以上的,参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长情况给予奖励。
享受提档待遇。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量排名前10和增幅排名前10的总部企业,当年可举荐2名为企业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参照博士人才标准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
享受优质服务。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量排名前10和增幅排名前10的总部企业,当年可举荐2名为企业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发放“龙城总部优才卡”,享受子女入学、健康体检、旅游观光、通行便利、特产专享等优质精准服务。
享受购房补贴。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量排名前10和增幅排名前10的总部企业,当年可推荐5名在本地无房的特定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每套房补贴额度为15万元。
享受高端公寓。鼓励国有企业为产业战略人才、海外顶尖人才、院士领军团队等量身定制高端人才公寓,以优惠价格定向供应给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租住,并提供管家式服务。
提供用房补助。总部企业在常州新购办公用房的,自用部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给予补助。
提供用地保障。总部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下建设的总部大楼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实现建设用地应保尽保。
提供综合服务。全力保障总部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营,免费提供政策宣讲、公共法律服务、信用修复、舆情处置、宣传推广等各类服务举措。
(发改轩 孙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