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28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销量高、好评多,可能全是假的

日期:04-10
字号:
版面:第A03版:消防/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我跟着朋友做一个叫‘汇聚’的平台,负责技术和网络,这个平台是专门帮淘宝、拼多多、抖音、京东的商户刷单提升销量和好评的,我就职的单位没有具体名称,也没登记注册。”归案后,被告人这样供述。

网购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已然是生活新常态。电商平台的商家想要自家商品得到优先推荐,可以选择在平台发布广告,但需要较高广告费。而平台也会根据商品销量和好评数量,在用户搜索关键词时给予优先推荐。这就让一些人从中嗅到了“商机”。

2020年8月,董某因疫情防控待在老家山西临汾,孙某向其发送了一个“刷单”代理网站,询问能否做出来,董某认为网站内容较为简单,可以做。孙某随即让董某到上海聊一聊,并承诺每月工资1万元。

面谈时,两人一拍即合,约定由董某技术入股,占比5%,参与分红。随后,董某耗时一个多月将“汇聚”刷单平台搭建完成,并在孙某的提议下,一起去商户资源丰富的福建石狮租场地经营。

2020年11月,孙某与徐某、王某、陈某商定合作经营刷单平台,徐某等三人负责出资和吸引商家入驻,孙某负责招募“刷手”和平台日常管理,董某负责平台的搭建和维护。

2020年12月,董某开发的“汇聚”刷单平台正式上线运营。该平台由商家注册充值并发布刷单任务,“刷手”接单后按照要求下单指定商品,之后商家以发空包、礼品包等方式发货,“刷手”确认收货、给予好评,并将截图上传进行结算。刷单平台则根据商品价格和任务数量赚取一定差价。

2022年7月,董某、孙某被镇江丹徒公安机关抓获,后徐某等三人分别投案自首。经审计,“汇聚”平台有效刷单量为7998313单,刷单总本金1391216512.97元,刷单总佣金82498262.5元。其间,孙某获利2399479元,徐某等三人各获利1866164元,董某每月工资由1万元涨至15000元,并获得分红355976元。

丹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徐某、王某、陈某、董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不等刑罚。

法官提醒,搭建网站沟通联系成本低,却能带来丰厚的收益,导致各类刷单平台迅速大量涌现。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电商平台商家想以较少花费获得商品优先推荐的需求,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招募人员搭建刷单平台,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好评帮助商家提升电商商品的销量和信誉,从中赚取佣金。长此以往不仅严重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判断,也容易带来交易风险,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对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在此提醒电商商户,经营店铺时切勿投机取巧,须遵纪守法讲诚信,通过真正优质的商品获得消费者信任度和忠诚度。电商平台应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不良商户和虚假交易,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罚,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电商平台有序运转。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也应擦亮眼睛,仔细辨别商品优劣,谨防被虚假数据误导,收到令人失望的“买家秀”。

陈 进 陈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