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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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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关于“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 庙泾河管道安装项目部公章的使用范围及效力”的公告

日期: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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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庙泾河管道安装项目部”,工程印章经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准予刻制,备案于克拉玛依区如意刻字部,数量壹枚。印章名: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庙泾河管道安装项目部,印章编码6502030053798(简称项目印章)。

1.项目印章使用范围:(1)与业主“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及监理“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南通—甪直段施工监理部”之间的上行文(仅限于请示、函件、会议纪要通知)内。(2)与项目合作方之间的下行文[仅限于通(告)知、会议纪要内]。(3)与业主、监理之间办理工程签证、材料验收、工程交验和竣工结算。(4)与项目合作方之间办理工程进度款拨付单、竣工工程结算表、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质量回访单、工程签证单材料验收单。

2.项目印章效力:(1)在本公告第1项范围内使用项目印章,未经项目经理同页签认或项目经理未签认也未经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书面追认的,均属无效用印。(2)在本公告第1项范围外使用的不限于冠以“连云港至仪征原油管道工程连云港—淮安段线路施工项目部”名称的项目财务章、项目材料章、项目备案章、项目序列章及项目印章的,均属无效用印。(3)在本公告第1项范围外不限于经济合同、承诺书、授权书、订(采)购单、书函、介绍信、证明等使用冠以“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名称的印章,均属无效用印。

特此公告。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

庙泾河管道安装项目部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