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法院审理一起购买穿山甲“治病”案件
日期:04-03
近日,苏州姑苏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因听信谣言购买穿山甲“治病”引发的案件。
张某身患癌症,听朋友赵某说吃穿山甲对癌症治疗有效果,便询问有没有渠道购买。赵某想起钱某在向其推销水产时曾说过有穿山甲卖,便与钱某联系购买。
2020年1月,钱某从吴某(已另案判决)处收购2只穿山甲胴体出售给赵某,赵某将其中1只转卖给张某,张某烹饪后食用。后来钱某因贩卖野生动物制品案发被抓获,公安机关根据其手机内的聊天和转账记录,顺藤摸瓜查获赵某、张某。
据查,钱某、赵某、张某收购、出售穿山甲胴体时,穿山甲属所有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或Ⅱ。经评估,每只穿山甲胴体的价值为27000元。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赵某、张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穿山甲胴体,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赵某、张某分别被判处6个月和3个月不等的拘役,宣告缓刑,并处罚金6000元和3000元不等。
法官表示,一直以来,穿山甲在中医学中被认为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然而它并不能“包治百病”。由于被过度拔高的药用价值,长期以来穿山甲遭到大量非法捕杀,加之其原本习惯的环境逐渐变得不适宜其生存,穿山甲的数量正急剧减少,濒临灭绝。2020年出版的《中国药典》(一部)中,穿山甲未被继续收载,相关利用穿山甲鳞片的制药工作也已停止。同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公告,将穿山甲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案件中,赵某、张某迷信穿山甲具有治疗癌症的功效,在明知穿山甲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选择铤而走险,购买穿山甲胴体以食用,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非法交易、滥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仅会对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且在猎捕、运输、交易或制作加工、食用过程中,还存在着将野生动物所携带病菌、病毒传播到人群,引发传染性疾病、危害公共安全的巨大风险。
姑苏法院提示,要爱护共同生活在地球上的动物朋友,自觉保持与它们之间的安全距离就是关爱野生动物的一种具体表现。此外,还应尽最大努力保护并改善其栖息与繁衍环境,自觉抵制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陋习,共建更加美好的大自然生命共同体。马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