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两省三地联动执行 五年欠款顺利执结
日期:03-27
袁某某与张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袁某某为张某某借款提供担保后,债务人张某某未按期还款,袁某某代张某某一次性偿还了贷款近20万元。申请执行人袁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张某某。2019年,经泰州市海陵区法院穷尽查控措施,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申请执行人袁某某突然收到执行线索,发现张某某现身广东省惠州市,遂独自前往先行核实,在核实无误后向海陵法院提供了具体的财产线索。海陵法院立即前往惠州市,通过承办人调查,被执行人确在当地打工,且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考虑到现场执行力量薄弱,贸然执行恐打草惊蛇,为一次性有效执行本案,承办人找到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仲恺法庭接到协助请求后,立即组织执行人员和警车与承办人一同前往执行现场。
经过仲恺法庭协助,海陵法院在一家工厂中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因被执行人可能被采取异地司法拘留,承办法官一行人将张某某带往惠城区法院,惠城区法院执行法官协助办理了异地司法拘留手续。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请来了公司负责人,为被执行人一次性代偿了全部款项。本案在惠城区法院和仲恺法庭的鼎力协助下,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追回了被拖欠5年的执行款。王 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