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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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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宿迁开发区法院对一虚假诉讼案双方各罚5万元

日期: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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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近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庭认定原告袁某、被告魏某构成虚假诉讼,决定对两当事人各罚款5万元。

袁某向法院起诉,称魏某分别于2021年1月、8月向其借款10万元、17万元,至今未还,并提供了转账记录作为证据。今年1月,双方到院参加庭审,庭前调解阶段,案件承办法官曹尧瑶在就案情进行确认的过程中,发现双方语焉不详,对案件细节口径不一。出于法官的警觉,曹尧瑶意识到,这个案件可能有问题,当即决定分开谈话。

经过两轮谈话后,原被告双方心理防线被攻破,最终承认了虚假诉讼的事实。原被告以前是同事,关系较好,双方确实曾经存在民间借贷的事实,但现在只有4万元没有偿还。因为被告魏某负债较多,导致自有房产被法院拍卖,无力偿还原告欠款。魏某想着,如果袁某仅按客观事实起诉并参与执行款分配,受偿数额较少。于是他与袁某合谋以原有转账记录为基础,由魏某向袁某出具借条,扩大袁某债权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取得执行依据,以获得更高数额的分配。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魏某偿还原告袁某借款本金4万元,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针对双方的虚假诉讼行为,法院决定分别对原告袁某、被告魏某罚款人民币5万元。袁某当庭缴纳罚款,双方分别出具悔过书。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虚假诉讼行为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刘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