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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租房糟心事宜解不宜结

日期: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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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租房过程中,房东和租客往往会因为某种原因而产生摩擦,甚至对簿公堂。近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就受理一起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案件。

小张与刘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刘女士的房屋,合同期一年,并支付了押金2600元及半年的房租。两个月后,小张在使用阳台上的洗衣机洗衣服时,楼下邻居孙某敲门称阳台漏水,经查看渗水情况,发现邻居家中装修、家具受损且电路断电,后小张联系房东刘女士告知了此事。当日,刘女士夫妇至案涉房屋查看漏水情况,后因双方与楼下邻居就漏水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沟通未果,邻居孙某将刘女士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刘女士赔偿了孙某房屋内的墙纸、墙面、阳台墙面、墙砖等维修费用2万余元。4个月后,刘女士得知小张房子不租了,且已经搬走,提醒小张还有2600元押金没还给他。小张表示不需要退了,就当作清理房子的费用。当天,刘女士进入案涉房屋,发现房屋内部脏乱差、马桶堵塞。后刘女士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水电煤气费用,案涉房屋清理打扫费用、欠付的租金,同时赔偿房屋内物品损失、因漏水导致孙某房屋装修受损的修复费用损失及诉讼费用、律师费损失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因漏水导致的修复费用损失28000元以及诉讼费用150元,该漏水发生在被告方租赁期间,事实上亦因小张使用洗衣机所引发,故其在租赁期内未对家电是否处于适用状态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刘女士作为出租人,亦负有保障房屋内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安全状态的义务。故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法院酌定双方就洗衣机漏水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责任,即被告应当负担14075元。关于刘女士主张的违约金、水电煤气费用、欠付的租金,虑及案涉合同的提前解除系因被告违约所致,且刘女士主张的金额未超合理限度,予以支持;对于清洁费中的保洁费500元以及通下水道费用300元,未超合理限度,予以支持;关于装饰装修损失、洗衣机下水管等物品损失,因案涉房屋系购买的老房子,装修已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房屋内损坏系被告在承租期间不当使用房屋所致,刘女士也未对其余损坏的家具家电等进行维修或重新购置,现其要求按照估算价赔偿,显然不合理,不予支持。因合同中并未对律师费进行明确约定,该费用并非原告的必要损失,故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小张支付刘女士违约金、水电燃气费、保洁费、修复费用损失等合计15346.2元。王 璇 邱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