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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孩子乘坐超市购物车摔伤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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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很多家长逛商场或超市时,将孩子放进购物车里坐着,甚至有家长推着载有孩子的购物车乘坐电梯,这些做法具有很大风险隐患。孩子从购物车上摔倒受伤后,责任应由谁承担?应向谁主张赔偿?

两岁幼儿小彤(化名)傍晚被奶奶带去超市玩耍,奶奶将小彤安放于超市购物车上推行。采购结束出门时,奶奶单独去取电动车,无人看管的小彤在购物车上一直乱动,购物车载着小彤从台阶上摔下,小彤头部着地当场昏迷,被送去医院急诊室救治,花费医疗费1400元。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奶奶作为小彤看护人,丢下小彤去取车,导致小彤无人看管受伤,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小彤方认为超市应当在台阶处设置安全标语或安全防护措施。法院认为,上下台阶小心谨慎是基本常识,不应赋予超市更多不符常理的注意义务。但作为超市,应当明确告知家长小孩乘坐购物车的注意事项及风险隐患,并对将购物车推出超市的行为予以制止或提醒,本案中超市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考虑案涉标的金额较小,为高效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一次性赔偿小彤1000元。

近年来,小孩乘坐超市购物车受伤事件屡有发生,给孩子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究其原因,既与超市缺乏安全教育及安全防护有关,也与家长麻痹大意未能有效监护有关。孩子从购物车上摔倒责任由谁承担?法官认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如超市证明已对购物车儿童座进行安全标识、工作人员已进行安全提醒、购物车无安全隐患等,应当认为超市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负有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违反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对于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护;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婴幼儿监护人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履行监护职责具有深远意义。张海霞 陈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