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
日期:03-13
本报讯 “有了这份证明,我不用再花时间走程序了,也不用担心涉诉信息对企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了。” 近日,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发出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通过正向激励,将问题解决在前端,擦亮营商环境底色。
宿迁市某开发公司、宿迁市某投资公司及第三人宿迁市某商贸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宿豫法院。纠纷立案受理后,原告戴某申请财产保全,因两被告均为企业,考虑到保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加上本案标的不大,如果将来判决被告承担责任,被告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人随即与开发公司沟通,其表示愿意协商解决问题。后经多次沟通,原、被告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春节前还清。春节后,承办人再次与原告戴某沟通,其陈述案外人已将和解协议的款项给付完毕,问题已经解决,不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被告开发公司表示,其不想在裁判文书网有案件,但希望法院出具其已履行的书面材料,于是就有了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韩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