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开庭审判一起自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高空抛物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案警示人们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治观念,规范自身行为,共同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2023年8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潘某与妻子吵架,为发泄情绪,先后将奶粉罐、电风扇、瓶装饮料等多件物品从其15楼的家中扔至单元楼门口、小区道路等位置。因抛掷物品险些砸到过路行人,行人报警而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蔡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