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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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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法院 宣判首例高空抛物案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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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日前,宜兴市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自2021年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该院审理的首起高空抛物案件。

2023年2月4日凌晨,宜兴某小区传出一声巨响,一台40寸的电视机从天而降,砸中停放在楼下的汽车,业主随即报警。经调查,肇事者为邵某。邵某女友租住在该小区11楼,楼下为室外停车场、沿街店铺及行人过道。当天凌晨,邵某酒后来到女友家,发现女友不在,当即情绪失控,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一怒之下,邵某将租房内的一台40寸电视机以及被子、衣服等物品,先后从房间阳台窗户抛下,致停放在地面停车位的汽车发动机罩及机盖标被砸损。经认定,车辆损失合计12200元。案发后,邵某赔偿了各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酒后为了发泄情绪,从建筑物11楼往下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些人认为只要楼下没人,随手丢个东西也无妨。本案警示人们应引以为戒,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养成文明生活习惯,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何 逸 尹 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