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杰:本院受理原告丁进洋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6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盱眙县人民法院
王进:本院受理原告孙以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5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盱眙县人民法院
吴洪寨:本院受理原告赵建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材料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仲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盱眙县人民法院
张权国:本院受理原告赵小燕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证据材料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管仲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盱眙县人民法院
减资公告
根据2024年2月27日股东决定,昆山嘉湖仓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7,000万美元减至6,092万美元,投资总额从21,000万美元减至18,276.001828万美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联系人:白诺
联系电话: 021-61332019
昆山嘉湖仓储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4年2月27日股东决定,林德纳新型建筑材料(太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47,924.3316万元减至35,434.3316万元,投资总额从127,184.8253万元减至106,303.00543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联系人:白诺
联系电话:021-61332019
林德纳新型建筑材料(太仓)
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4年2月7日股东会决议,苏州威尔森电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2,800万元减至2,50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联系人:崇加兰
联系电话:15951108823
苏州威尔森电梯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