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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日期: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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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综合·诗情画意       上一篇    下一篇

建税 税通 〔2024〕 3 号

江苏圆泰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000763584243Y)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中泰国际广场项目(项目编号:3201020100002345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228,289,690.80元(普通住宅324,899,310.60元;非普通住宅136,492,018.2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1,766,898,362.00元);

2. 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非普通住宅5%;其他类型房地产18.92%;

3.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57,327,691.47元(普通住宅16,244,965.53元;非普通住宅6,824,600.91元;其他类型房地产334,258,125.03元);

4. 减免税额:0.0元;

5. 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0,637,836.62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326,689,854.85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174,940.92平方米(普通住宅47,327.53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9,025.06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08,588.33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174,323.16平方米(普通住宅47,078.96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8,870.91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08,373.29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617.76平方米(普通住宅248.57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54.15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15.04平方米)。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