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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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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盱眙联动执行保障罚金“颗粒归仓”

日期: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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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我最近实在困难没有钱,是真没钱!”电话那头传来被执行人杨某的声音,这是盱眙法院执行法官再熟悉不过的声音了。杨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罚。因其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金,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沟通,但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且无视法院传票,拒不到院说明情况。

案件陷入僵局之际,本案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目前尚在缓刑考验期,需要定期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遂第一时间与盱眙县社区矫正机构取得联系,请求社区矫正机构协助控制。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终于在社区矫正机构的协同下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的情况下,杨某认识到错误,当场缴纳罚金三千元。

刑事罚金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被执行人履行意愿低、履行能力差、财产线索难查找等特点,严重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本案执行法官坚持能动司法,实质性发挥执行联动机制效能作用,为多元化解决执行难工作作出积极探索,保障罚金“颗粒归仓”,维护了生效刑事裁判的强制力,有效彰显司法权威。(陈浩明 侯健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