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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宿豫法院:打造信用修复基地 护航企业安心发展

日期: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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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良法善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对经营主体的最好保障。近年来,宿迁市宿豫区法院以护航企业安心发展为落脚点,高质量打造“豫守诚”司法信用修复基地,创新开展司法信用修复工作,推进信用修复受理、培训、体检、会诊工作中心化运行,构建形成全链条多点发力的司法信用修复大格局,以法治力量守护社会诚信。

以教促执,坚持信用修复帮扶常态化。出台关于实行失信告知、提醒、修复全过程帮扶的实施方案(试行),通过专题讲座、视频教学、警示教育等方式,面向全体案件被执行人,组织开展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授课,给他们“理思路、想出路、留后路”,敦促和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作出信用承诺、申请信用修复。2023年1月至12月,该院累计开展执行授课55课时,1376名被执行人接受宣传教育,358名被执行人获得了履行宽限,其中81家企业在宽限期内履行完毕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履行协议。

细化职能,坚持信用修复服务精细化。在“豫守诚”司法信用修复基地设立信用修复受理中心、培训中心、体检中心、会诊中心,开辟“一站式”司法信用修复窗口,负责接受信用修复咨询、申请、登记、办理工作。联合五家相关单位出台《关于加强司法信用修复工作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司法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和联合会诊制度。法院针对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向联动部门征询失信主体营收、纳税、处罚等信息,结合案件履行情况开展信用体检,并将信用体检结果告知当事人,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豫守诚”司法信用修复基地建成运行以来,先后受理信用修复申请85件,函调相关信息312条,通过信用修复体检66件。

分类施策,坚持信用修复结果精准化。出台《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失信主体适用信用修复条件。当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法院体检结果有分歧时,各联动单位结合自身职能,综合失信主体履行表现、资信状况、经营现状、发展前景等因素,开展联合会诊,并出具《信用修复意见书》,法院以此为参考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并在公示期满后,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修复。2023年,基地共组织联合会诊4场、17件,完成失信主体信用修复58件,驳回27件。

强化跟踪,坚持信用修复救济法治化。该院坚持抓在日常,每月由司法信用修复专员对被执行人履行信用承诺情况进行跟踪,对于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终止信用修复,立即恢复信用惩戒,并视情延长失信发布期、拘留、罚款等措施。持续完善投诉举报、异议申诉等机制,发现错误纳入、发布信息不准等问题,及时纠错。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同意信用修复决定有异议的,有权向法院提出。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全流程监督,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全透明、可监督。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宿豫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最大限度释放“信用修复”的活力,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信用重塑服务,为诚信社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朱峰江 张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