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酒店应否支付精神抚慰金及赔偿金

日期:02-07
字号:
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贾某、刘某与某酒店签订《婚宴合同》,约定两人在该酒店举办婚宴,价格为每桌2888元。婚宴如期举行,共30桌约300人。新郎新娘亲属23人在就餐后出现不同程度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其中5人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门诊就诊,4人自行购药服用,其余病例未就诊和服药。怀疑食物中毒,贾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经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在晚餐留样食品芝士焗红龙、凉拌海蜇、盐水虾中检出了副溶血性弧菌,判定为副溶血性弧菌污染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退赔餐饮费23104元,支付10倍赔偿金23104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并赔礼道歉。

本案争议焦点:酒店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某酒店处举办婚宴,双方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酒店抗辩称,该菜品系从其他公司购进,酒店不应承担责任。对此,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因此,酒店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酒店应严格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向原告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其在履行服务合同时提供的菜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原告多名亲友就餐后发生食物中毒,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原告退还餐费及10倍赔偿的诉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酒店提供的三道菜品检出副溶血弧菌,因此原告要求退还全部菜品的价款及10倍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酒店应就该三道菜承担退还餐费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关于该三道菜品的价格,考虑到原材料、来源、制作工艺、时令、酒店等级等因素,再结合本地市场行情,酌定该三道菜品的价格合计650元,共8桌,酒店应退还原告餐费5200元,并支付原告10倍赔偿金52000元。

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因原告在酒店处举办婚宴,是人生大事,在喜庆的日子里,原告的亲友参加婚宴后,却有23人餐后出现消化道疾病症状,势必给原告造成心理上的不适。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考虑,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原告还主张酒店赔礼道歉,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向原告退还餐费5200元,支付赔偿金52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胡珍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