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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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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有收入却不还钱 被判拒执罪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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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徐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徐某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陈某在收到法院判决、执行裁定书等文书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选择隐瞒财产变动、借用女儿的银行账户转移资金等方式,先后将收取的30余万元租金移作他用,逃避履行涉案义务。陈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具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依据民事诉讼法,涉案当事人必须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拒绝执行、恶意逃避的,涉嫌刑事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既要失去人身自由,还要付出金钱的代价。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执行人有案件未履行完毕,采取故意隐瞒财产变动、借用近亲属银行账户转移资金等逃避执行手段,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虽偿还了其所欠债务,但其拒不履行,故意隐瞒财产、转移收入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依法仍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充分考虑其和解履行完毕的情况,对其适用缓刑。高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