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刚:本院受理原告张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830民初5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盱眙县人民法院
陈先国:本院受理原告鲍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0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桂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陈先国:本院受理原告马成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桂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盱眙县人民法院
减资公告
根据2023年12月30日董事会决议,柏瑞德(昆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拟将投资总额从2000万美元减到980万美元,注册资本从1250万美元减到612.5万美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联系人:魏世杰
联系电话:13788918287
地址:昆山市周市镇康浦路28号办公楼一F 邮政编码:215300
柏瑞德(昆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闽榕工贸沭阳有限公司证照、印章作废公告
2024年1月26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322执30号执行裁定书已生效,黄家福担任闽榕工贸沭阳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印章、证照无法收回,公告如下: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克旺未履行移交证照、印章、账簿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新法定代表人未能接收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他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新法定代表人黄家福依法公告上述证照、印章自2024年2 月4日起全部作废。
自2024年2月4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与公司及新法定代表人无关,公司及新法定代表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法律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闽榕工贸沭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家福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