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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银行门前应属于银行安全保障范围

日期: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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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0年6月,姜某某到某银行办理业务,办完业务出门后,在银行门外台阶前,因地面有油污致姜某某摔倒受伤。当日,姜某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右胫骨骨折累及踝关节;2.右腓骨骨折累及踝关节。住院期间共计花费医疗费16120.91元。某银行门前张贴“门前五包”责任牌,责任单位:某银行;包卫生:责任区卫生清洁;要求: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油渍、无烟头痰迹。某银行辩称,姜某某摔倒的地点已经出了银行的门,并且已经到台阶下面,姜某某受伤地点不在该银行的营业场所范围内,没有安保义务,姜某某摔伤属于意外,某银行对此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门前张贴“门前五包”责任牌,其中包卫生要求在责任范围内无污水油渍。某银行应对其营业场所门前油污及时清理,保障客户的通行安全。姜某某受伤地点在某银行门前台阶下,应当认定为银行营业场所的延伸,某银行对其客户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姜某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发时间为16点多,视线良好,地面有较大面积的油污,姜某某应更加注意自身安全,故姜某某对其受伤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由某银行对姜某某因摔倒受伤产生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某银行作为其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场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门前台阶下,应当认定为银行营业场所的延伸,银行门前张贴“门前五包”责任牌,某银行未及时将门前油污及时清理,导致姜某某摔倒受伤,故某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也提示相关金融机构不能觉得门前台阶等不属于其内部经营场所,就不尽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重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予以消除。刘雅玲 高明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