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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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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宜兴一被执行人为冲动“买单”

日期: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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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房屋被司法拍卖后,原房主不配合执行,还故意损坏。近日,宜兴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故意损坏拍卖房屋的被执行人作出严厉处罚,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9年,郑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以名下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因未按期偿还贷款,银行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偿还银行借款59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郑某仍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查封了郑某名下房屋,同步启动评估拍卖程序。2023年10月24日,买受人杨先生以78万余元的价格拍得此房,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事后,被执行人郑某向法院提出,希望暂缓交房,待其找到新住处后将自行腾空。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官征求买受人杨先生意见,同意给予郑某延迟一个月的交房期。

2023年12月29日,执行法官接到买受人电话,称该房屋遭到破坏,遂组织人员前往查看,发现屋内的地板、吊顶、门框等固定装饰损坏,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取证。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郑某传唤至法院,询问其相关情况,郑某承认了错误,说其生意失利,房子也落空,就故意在房子内搞破坏发泄情绪。执行法官对郑某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告知其行为已侵害买受人的权益,也妨碍了法院的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郑某藐视法律权威,故意损坏房屋,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关于损失,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郑某支付3万元赔偿款。常言道,“冲动是魔鬼”,郑某的冲动行为终将由自己“买单”。(何 逸 方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