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安排,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保全费、诉讼费等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债务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3年11月28日 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地区担保人抵押物本金余额(元)
1 扬州四方商业资产扬州 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1.抵押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扬州市中泰工程配(1)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
套有限公司、扬州浦明轩建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文昌中路 555、
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天鼎化工557号华懋购物中心共计13处不动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千千产抵押;(2)刘力豪名下位于扬州
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市大学北路 29号(沁园)共计28处
利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抵押;(3)刘斌、裴漪琳名下
扬州迈珂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位于镇江市解放路288号镇江东
限公司、扬州凯斯工程机械设备邦国际商务大厦共计20处不动产 650,280,544.35
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品豪化工产抵押;(4)刘斌、裴漪琳、 刘力豪名
品销售有限公司、刘斌、裴漪琳、下位于上海市浦明路258弄3号
刘力豪、钱进、秦兰凤、江苏邗建1502室不动产抵押;(5)钱进、秦兰
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邗建集团万 凤名下位于扬州市邗江北路81号
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万 (海德庄园枫香园)7 幢101室房
丰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万地产抵押;
宇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四方2.质押
国际有限公司(1)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华懋购物中心”出租经营
取得的现有及未来全部收入(包
括但不限于租金、停车费、物业管
理费、广告费)应收账款质押;
(2)四方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扬
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100%股权质押
2扬州四方商业资产扬州 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扬州四方商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公司名下位于文昌中路 555、557
及共同债务人扬州号华懋购物中心-201室、-202室、 154,546,555.55
卓弈会务服务有限201室、403室,文昌中路555、557
公司号华懋购物中心202室、301室、
302室、-101室、-102室、401室
不动产抵押
合计 804,827,099.90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3813849160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5-57710680 住所地: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1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