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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洪泽法院发出《自动履行告知书》

日期: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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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为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并督促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近日,淮安市洪泽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厘清事实,释法明理,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与以往不同,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承办法官也一并向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送达了《自动履行告知书》。

《自动履行告知书》是在案件审结后,由法院向相关义务人发送的督促履行法律义务的提示文书。文书告知义务人拒不履行或延期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旨在发挥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推进《自动履行告知书》相关工作,积极引导、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诚信的社会风气,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万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