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积极探索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与更新
日期:01-11
扬州明清历史城区民房是古城肌理、风貌展示重要载体。1月9日,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该局积极开展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与更新模式探索,牵头修订《扬州明清历史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12 月12日经扬州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27日起正式施行。
当前,扬州古城内的传统民居建筑普遍存在空间小、质量差、设施不足等问题,广大古城居民迫切希望能通过房屋修缮更新完善居住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该市现行的《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第64号令)为2010年1月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3年,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据悉,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分为6章、27条,重点从简化建房审批程序、建立会审会办机制、缩减四邻签字范畴、明确风貌管理要求和增加无产权房屋解危路径等方面进行优化。《管理办法》明确广陵区政府作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对不动产证缺失且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参照修缮、翻建类民房建设规定,通过会审会办机制,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由广陵区政府牵头建立民房规划建设管理会审机制,相关部门集体研究解决民房规划建设中的各类疑难事项,实现属地、部门高效联动;对于修缮、翻建类民房取消原毗邻住房签字的相关条款,不再需要四邻签字,明确改建类民房建设的建筑间距、高度、退让城市道路距离等相关技术规范,对符合技术规范的改建类民房建设,不再需要四邻签字,需要突破技术规范的,需取得相邻房屋产权人签署的同意意见,避免因邻里矛盾导致民房无法建设;明确明清历史城区民房规划建设必须遵循“保持风貌、完善功能、自主更新”的原则,符合名城保护相关规划,遵守扬州古城民房整修与保护的相关要求,保证民房建设与古城传统风貌相协调;同时,对无土地权属和房产权属的危房,明确可向街道申请房屋加固和解危,具体流程及后期监管由广陵区政府在配套实施文件中予以确定。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高亦蓉介绍,该局将秉承“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古城民房规划建设,全力保护好古城空间格局、街巷肌理、整体风貌,使古城真正留住记忆、记住乡愁,成为扬州好地方的古城更新样板。时修艳 唐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