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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行政事业单位违规收取的款项应认定为国有资产

日期: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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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2015年3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某外国语学校校长期间,与其他校领导商量决定,以“择校费、转学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以及相关企业赞助费,共计15383854元。后被告人刘某经与其他校领导商量或个人决定,滥立名目,以“补课费、级部补课管理费、校级补课管理费、考试奖、考试管理奖、早晚读坐班费、送队督查费、课后服务管理费、扫雪费、鼓动加油费、车补、特殊费用”等名义,分层次、分时间、分科目、分范围、分条线,将上述违规收取资金中的6767757.7元在学校教职工中私分。其中,被告人刘某实得516771元。2018年6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某外国语学校违规收取的“择校费、转学费”20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外国语学校系国有事业单位,被告人刘某系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被告人刘某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被告人刘某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行政事业单位违规收取的款项是否为国有资产。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违规收取的款项应认定为国有资产,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第一,从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看。国家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凭借其依法享有的公共权力,采用征税、国有化、没收、征收等强制手段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这是国家财产取得的主要来源。“三乱”收入在表现形式上符合国有资产取得的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在有关部门查处之前是毋庸置疑的。因此,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违法收取的费用符合国有资产取得的规定,属于国有资产。第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切违法所得都应没收上缴国库,收款单位根本没有支配、处分权。同时,这些款项都是收款单位以国家名义强制收取的,被收款方也认为是国有单位收取的,如要举报控告也是控告国有单位,最终由国家负责清退和赔偿。同时,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对于国家实际上占有、使用处分的资产,应视为国有资产。第三,财产犯罪的对象范围不以合法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为限,刑法上所指的财产,强调更多的是财产的经济价值性,而非合法性。即便是不受民法保护或者为相关行政法规所明文禁止的财物,如赌资、驻物、违禁品等,只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与刑法的基本保护精神不相违背,则同样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并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贪污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乱罚款所得的款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贪污;以单位名义将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乱罚款所得的款项私分给个人应当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高明存 胡 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