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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无恶意漏还房贷及时偿还的仍可继续履行合同

日期: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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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房某与顾某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购买房屋并以所购房屋设定抵押。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还款合同约定的本金及利息。若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银行有权宣布已发放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其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及利息等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某与顾某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的本息未按时偿还,但自2023年4月至银行起诉之日期间,均偿还前一月所欠本金及利息。银行以房某与顾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房某、顾某之间的借款合同。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借款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某与顾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还款滞后,已然构成违约,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银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房某与顾某虽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还款责任,但逾期后积极向银行偿还了之前所欠本息,既无拖延的故意和违约的恶意,也不影响合同目的的最终实现,因此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笔者认为,本案中房某与顾某的行为虽构成违约,但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应结合房某与顾某的过错程度、合同履行目的以及案件处理社会效果等因素综合考量。首先,从过错程度看,房某与顾某虽未按时偿还2月20日至3月20日的本息,但是从2023年4月份起,每月均偿还了上月拖欠的全部本息,且截至起诉之日,房某与顾某已偿还之前全部欠款本息。可见,房某与顾某逾期后积极地向银行偿还了此前所欠的本息,既无拖延的故意和违约的恶意,也不影响合同目的的最终实现,银行面对延期偿还本息的行为可采取促使借款人缴纳罚息的方式来弥补其损失。从社会效果来说,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时,应当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每一位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优越性。近三年来,因疫情反复变化、市场经济下行等大环境因素,导致一些家庭经济收入不稳定,住房、购车等按揭贷款未按时偿还现象时有发生,法院在处理上述涉及民生案件时,应多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既要兼顾平衡各方利益,也要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这样才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经综合考量判决房某、顾某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继续履行,驳回了银行的起诉。该案判决后,银行对法院判决表示认可,未再上诉。王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