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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人民法庭融入基层诉源治理的思考

日期: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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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成功样板,能够实现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减少诉讼案件增量、节约司法资源,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基层的前沿阵地,有其独特优势,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即是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的生动实践。而在人民法庭深度推进诉源治理的实践不断取得成效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各方主动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及参与程度还不容乐观。诉源治理需要社会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但目前仍主要依靠党委政府,有些社会组织、企业单位、民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欠缺。有的地方确实在党委领导下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但党委政府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和资源上无法做到完全平衡,需要更好地管理和工作计划,更清晰地进行任务分配。个别政府职能部门角色定位不明,导致调解工作未能形成合力。社会上把矛盾纠纷推给司法系统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人民法庭人员保障不够,仍存在案多人少矛盾。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各界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大事小事均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对司法的需求呈现逐年递增,可人民法庭案多人少矛盾特别突出,参与诉源治理的时间和精力明显不够。一直以来,人民法庭不断创新总结解纷渠道,扎实推进诉源治理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个别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诉源治理工作还不平衡。还有当前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带来新的难题,延长了审理周期,加大了裁判难度。

(三)诉源治理目标不明、手段不多、发力不足问题显现。有的法官与当事人对化解矛盾纠纷的观念认知还是思维定式。部分法官多年从业习惯养成的固有思维就是通过判决来定分止争。而有些当事人也认为,也只认可法院判决,不愿调解,即使有时候同意调解,也只认可法官主持下的调解,而不是由社会各方组成的调解组织中指派的调解员来主导和推进;还有部分法官只是向当事人下诉前调解征询意见书,让当事人签署是否接受诉前调解,缺少有效诉前引导;少数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了经济利益,不愿协助法院做诉前调解工作;当事人有时候在诉讼中要求的具体结果或目标,这种特殊诉讼目的决定了他们不愿也不接受法院调解。

(四)诉源治理需要加强智能化、专业化能力。目前人民法庭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能化、数字化的诉讼系统,提高司法效率和服务质量,旨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实现智能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但目前所面临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未跟上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人民法庭在线解纷机制平台未能处于初步应用状态,缺乏大数据处理和分析大规模数据的技术和方法、预测过去和未来的趋势和行为,无法做到预判,所以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时间具有延迟性,不能识别和解决潜在问题,就不能提前做出明智的决策,影响司法效率。

推进诉源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又需要着眼于构建矛盾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又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系统“前线”的作用。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推动司法服务在“前端”的延伸,助推司法资源精准下沉。基层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关键,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所在。人民法庭应始终坚持强基导向,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参与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一是坚持重心下移,推动司法资源下沉。落实法官进网格(村居),建立法官联络员制度,和基层网格员机制相配合,建立基层纠纷排查化解联络网,同步纳入基层行政主管部门、基层自治组织,通过法官联络员和村社区网格员的双向传递,实现基层社会自治的“内生权威”、行政力量和司法资源的有机串联,通过多方联动联排,及时发现纠纷苗头。二是持续开展“政法大走访活动”,推进法官定期深入基层。通过高强度、高密度走访、调查,大力开展典型案例宣讲,民法典、宪法等法律宣传,通过精准普法释法,让法律转化为群众的内心自觉,引导群众行为规范。同时,狠抓派出法庭建设,建强基层治理网络。将司法资源向派出法庭倾斜,盘活利用好法官工作站、点资源,激励网格员、诉讼联络员参与基层治理,织牢“庭、站、点、员”四级解纷网络,将诉讼服务、多元解纷、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延伸到群众身边。

(二)推动“中端”解纷资源的整合,搭建多元解纷平台。诉源治理推进至今,各地多元解纷体系雏形初现,但实践中依然呈现出法庭“一头热”和调解资源零星分散、解纷凝聚力不足等问题。人民法庭必须主动“走出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汇聚各类调解资源,激励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出力,通过机制共建、平台搭建,打破信息壁垒,健全覆盖全辖区、各领域的诉前解纷机制;严格落实诉讼服务入驻综治中心或辖区“大调解”平台,建立起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间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主动与仲裁、公证机构建立联动,引导有需求的当事人选择仲裁调解或通过公证确认协议效力,以丰富多元的解纷渠道满足群众个性化解纷需求。主动参与调解组织、调解员培育工作,挖掘吸纳联户长、网格员等熟悉基层群众工作的人才,退休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专家,乡贤族老、“五老”人员等熟悉民风民俗的人才加入调解队伍,以优质解纷力量推动多元解纷质效提升。

(三)提升案源治理和“末端”司法治理的质效。司法治理因诉讼程序严格、人案配比等原因,解纷质效仍然有待提高。一方面,法庭要坚持“引进来”,邀请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入驻,发挥法庭和入驻调解组织“零距离”优势,以“司法+调解”的深度融合,提高纠纷程序外化解率。其次,将“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应加大案情研判,尽力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对抗和矛盾激化,着力提高庭前调撤率;建立单独的速裁审理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大量运用速裁和“要素式”审理模式快速化解简单案件,推广使用表格式起诉状、答辩状、裁判文书,鼓励集约化审理模式的探索创新;借力诉前调解程序进行地址、联系方式、身份情况确认及相关证据材料收集,以调促判,为后续审判减少繁琐的程序负担,提高审判效率。最后,要在审判质效上下足功夫,针对疑难、群体性案件,定期召开法官联席会、审委会,统一裁判尺度,减少类案不同判或因判决不当等因素导致诉内衍生案件发生。

(四)积极推进诉源治理的智能化运用。在智慧司法建设中,信息化技术已融入法庭工作的方方面面,“云庭审”、线上调解、网上立案都是司法工作“智慧化”的成果。全国法院通过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诉调对接、线上调解等工作,极大提高了解纷便捷度。应持续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从已建立诉调对接关系的调解组织着手,通过线上平台汇集各方调解力量,逐步实现更多调解资源嵌入,形成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调解模式。探索建立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平台的对接,广泛纳入基层治理资源,形成风险预警、纠纷受理、集中调度、精准派单、督办回访、数据统计等一网通办的多功能网络服务载体,为诉源治理机制共建、信息互通、联动协作提供信息化支撑。鼓励推动各类调解组织运用线上平台开展纠纷调解、结果反馈、司法确认等工作,打破多元解纷时空局限,让多元解纷信息化成果惠及更多当事人。

从人民法庭现代化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系来看,新时代人民法庭要在推动诉源治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工作中作出新贡献,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贡献司法智慧。瞿森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