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工资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研究
日期:12-29
○南京市税务局课题组 陈 涛
我国实行的是消费性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外购物质资料价值以及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税款。目前我国不允许工资作为进项抵扣,导致我国的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增值税税负相对较高,影响了企业的研发创新投入,也增加了增值税税率减并难度。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后,人力资源逐渐成为企业创新投入的第一大要素,工资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日益成为企业所盼。本文就工资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的作用,提出政策建议并探讨操作可行性。
一、工资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的积极作用
(一)推动增值税中性原则落实
中立性是增值税重要的立法原则,内涵是税收政策应该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扰,体现在税制设计上就是既要为国家筹集资金,又不能对国民经济造成扭曲。保障税收中性最重要的方式便是保障纳税人具有完整的抵扣权,只有将企业为生产所投入的所有产品与劳务都予以抵扣才能保障征税对象仅为增值部分。我国在这方面已经有成熟的探索和实践,农产品增值税抵扣制度就是成功的范例。而现在各种用工平台的涌现,化员工雇佣为劳务用工,也是实务中企业对现在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的反抗。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特别是研发型企业,由于人力要素投入高,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可能不降反升,抑制了此类行业的发展。工资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将会极大地降低该类企业税负,缩小与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负差异,推动增值税中性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二)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
近年来,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持续上涨,来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凸显。据测算,2022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首次突破3万亿元大关,其中企业资金占比超过四分之三。这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但是这类税收优惠政策已经遇到了瓶颈,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等都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世界最优惠水平,无进一步加码空间。按50%比例估计,2022年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中约有15000亿元为人力资源要素投入,如果工资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将会极大降低企业的税收压力,调动企业研发活动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科技创新。
(三)精准减税
我国2019年以来实行普惠性减税政策,有效激发了企业发展动能。工资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将会大大减轻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处于研发创新初期的初创型企业的税收压力,助力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并惠及就业。同时,一些传统的税费优惠政策将会大大简化,比如软件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行业差额征税等等。工资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将会精准降低诸如软件、芯片、智能制造等高科技产业的税负,直接降低企业成本,让企业释放更多的利润空间,帮助企业在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上升时有效应对市场风险和成本压力,实现国家产业升级和产业链自主可控。
二、具体操作层面的两种方式
将工资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具体操作层面的两种方式。
(一)直接以企业账载工资的一定比例抵扣
此方式最方便企业操作,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有比较成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企业如果以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技术上难度比较低,金三申报系统可以直接提取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或者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简便易行。但是企业会有虚增工资的冲动,监管难度较大。
(二)以社保缴纳额的一定比例抵扣
2024年起,全国大部分省份社保费从基数核准到税费征收全部划归税务部门管辖,税务机关可以掌握最精准最完备的企业社保费数据。社保费的计算依据是员工工资,目前社保费总体负担率超过30%,以社保费的一定比例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不仅核算方便,还能降低企业弄虚作假的风险。目前情况下,笔者认为此种方式更为合适。
工资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将会对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产生较大冲击,对部分行业增值税征管构成颠覆性影响。既要实现税收政策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的目的,又不能对目前税收政策造成不稳定风险,笔者建议先从部分行业开始试点,比如目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软件业、集成电路行业,对这两类企业实行工资可抵扣进项税的同时,取消即征即退政策。
三、政策实行的可行性
(一)社保费优化流程改革提升企业工资合规水平
我国增值税一直以来实行的是以票治税,但是工资没有发票,而且2018年个税改革后,我国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增加了附加扣除项,大大降低了企业员工的税负。个别企业会利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且初始税率较低的特点,虚增员工工资,以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企业社保费是以企业员工工资为征收基数,一直以来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都以较低的标准甚至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代员工缴纳社保,人为压低企业员工工资申报额度,以达到少缴社保费的目的。社保费优化流程改革后,企业社保费的基数核定和征收都归税务部门负责,税务机关可以把企业的社保申报数据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校验,从而大大提升企业工资合规水平,为工资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以数治税”为增值税改革提供技术保障
我国正在经历“以票控税”到“以数治税”的过程,以发票电子化为重要特征的金税四期即将全面上线运行。金税四期将在金税三期的基础上大幅提升税收征管的智能化、集成化、精细化、协同化水平。国家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对企业进行监督,金税四期将打通税务、银行、社保、工信部等机构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社保、工资、收入、成本费用等“非税”数据也将被全面监控,我国进入以数治税时代,为增值税改革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