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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隐藏转移财产在拒执罪中的认定

日期: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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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马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唐某等5人欠款62425.5元,唐某等5人相继向洪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马某某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明知自己账户被查封情况下,使用其儿子马某实名注册的银行卡、微信账户等接收工作收入等资金,隐瞒藏匿财产、躲避法院查控;二是马某某长期从事装潢个体工作,有较为稳定收入来源,2020年至2023年间共接收转入各项资金90余万元,故意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三是除吃饭、租房等消费开支外,马某某还将超过10万元用于清偿个别债务或不良嗜好债务,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2023年12月20日,洪泽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本案中,马某某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向法院申报财产,明知自己名下银行卡、网络资金等账户被司法冻结,借用他人银行卡及微信等,躲避法院查控措施,转移、隐匿财产。根据马某某使用的微信账户流水,每月均有稳定的大额收支,其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属于司法实践中典型的拒执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在穷尽执行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依法移送拒执罪审查,有效震慑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邓金龙 刘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