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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继承人责任应严格以实际获得遗产价值为限

日期: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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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原告张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至2013年间,王某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分两次从张某处借款10万元。2014年,王某再次向原告借款5万元。后经张某多次索要,王某向张某出具欠条,明确尚欠借款本金15万元,并口头约定月利率2%。2017年王某向张某支付2万元利息后,双方对欠付本息进行结算,王某就欠付利息向张某出具欠条,载明尚欠利息11.5万元,同时王某将此前向张某出具的欠条收回重新出具借条,再次对尚欠本金15万元予以明确。2020年王某因病去世,其独子王小某领取王某的住房公积金、社保退款共计12万余元,王小某用领取的款项及自有存款为王某偿还生前债务共40余万元。因张某的债权未得到清偿,遂向法院起诉作为王某继承人的王小某,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小某已将王某的遗产用于偿还其生前债务,王小某并未实际获得遗产价值,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案中,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因主张权利与遗产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把握继承人实际继承遗产范围,并将继承人的责任严格控制在实际获得遗产的价值范围内。王小某在获得遗产后积极履行清偿债务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且偿还价值已远远超过继承遗产价值,此类案件裁判过程中应兼顾继承人权益,在继承人已初步举证继承遗产的数额、价值后,如债权人仍有异议的,此时举证责任应由债权人承担,以此避免加重继承人责任,鼓励引导继承人在获得遗产后积极履行清偿死者生前债务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崔玥婷 张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