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助力“诚”风破浪
日期:12-27
张家港市法院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权益,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某混凝土公司因未能按期支付某建材公司的货款,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该混凝土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混凝土公司有多起执行案件均未能执行完毕,后法院将其移送破产清算。进入破产程序后,该混凝土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达成了破产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此后,该院执行局根据破产企业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及时跟进,将该混凝土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并解除了限制消费措施。考虑到公司未来还需开展借款融资等商业活动,法院依法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修复信用缺口,畅通筹融资渠道,确保其经营不受影响。
申请执行人沈某、王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经法院调解及判决,确定由杨某归还沈某及王某相应款项。裁判生效后,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沈某、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查询其名下财产信息,因杨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由于杨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导致杨某多年来生活工作各方面都产生诸多不便。后杨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一次性将所涉两案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该院也依法解除对其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该案得以圆满执行完毕。杨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