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依法进行破产审判,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经营主体“涅槃重生”,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宿迁法院不断加大破产审判专业化、专门化建设力度。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宿迁法院牵头负责的“办理破产”指标连续4年名列前三,宿迁中院连续4年荣获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奖”。
打造专业化队伍
清零长期未结案件
“真的要感谢法官,不仅让我们的房子能收回来,还帮助我们确认了子女学区,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历经5年多未能结案的永裕房地产破产清算案终于得到了快速推进,来自购房户的锦旗也不断地被送到宿迁中院,这是专业破产审判队伍努力的结果。
审判专业化是破产审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因素。相比一般的民商事案件,破产案件审理对于法官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协调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对此,宿迁中院下发文件组建全市法院专业化破产审判队伍,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专业化审判团队,实现破产案件专人办理、集中办理,同时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健全专项破产案件绩效考评机制。
宿迁法院以这支队伍作为攻坚长期未结案件的“劈山斧”,按照“十年→五年→三年”的计划开展专项清理行动,逐案制定工作方案,以挂图作战、定期通报的形式责任到人,坚持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对清理进度缓慢的法院直接向负责人寄送提醒函。
永裕房地产在2015年因无法化解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导致多个地产项目停工、工程烂尾。宿迁中院先后组织召开5次破产处置会办会,审判团队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时限,积极协调市直各相关单位,以最快速度推动工程复工和竣工验收。2020年,该房地产所属项目陆续完工,该案顺利结案。
经过专业化队伍的不懈努力,在专项清理行动的积极作用下,2021年,全市法院5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零;2022年,全市法院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零。
探索专门性机制
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美银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销售公司,被大量融资、施工等债务负累,已然无法经营。该公司债权人成分复杂,部分认购协议人在未网签情况下即入住且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致使破产重整困难重重。
为最大可能挽救企业,2021年2月,宿豫法院指导美银公司正式开展庭外重组,将庭内重整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前暴露和解决,充分论证重整可行性。当年6月,即形成预重整方案,随后宿豫法院裁定批准美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这是宿迁法院首次探索“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危困企业挽救模式,最终仅用4个月就实现了债权人债权的清偿比例由20%提升至100%。
“宿迁法院探索建立‘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机制,充分尊重市场选择,通过非司法程序与司法程序的结合、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司法干预的结合,最大限度提高了重整成功率,压缩了重整耗时。”宿迁中院民二庭庭长赵振亚说。
截至2023年年底,宿迁杰盛置业、市公交二公司等30余家企业通过该模式脱困重生,卸下了债务包袱,轻装上阵再出发。
完善管理人制度
形成同频共振合力
破产程序与普通民商事诉讼或非诉程序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就是多主体的参与和介入。在不同的主体中,管理人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破产管理人工作,提升管理人履职水平,宿迁中院制定印发《企业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采取动态分级原则,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各管理人在组织建设、个案处理、外界反馈等多项因素重新评定等级。
2022年2月,亚都房地产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泗阳法院受理后,指定并监督临时管理人完成对亚都公司的资产调查、债权申报及确认、重整可行性分析等一系列工作,并形成可行的预重整报告。该报告获债权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法院于9月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
宿迁法院加强对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依据《企业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等文件,定期开展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评价考核,保障破产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有序开展。
目前,全市在册管理人共58家,其中一级管理人10家、二级管理人26家、三级管理人22家,有效促进了全市管理人队伍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气氛。陈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