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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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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苏皖两省签署新一轮长江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作协议

日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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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财政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和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推进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路径,近日,苏皖两省正式签署新一轮长江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作协议。

相比上一轮协议,新一轮协议更加体现了“三个并重”。

一是进一步体现了长江干流和长江支流并重。将苏皖跨界的长江干流乌江(左岸)断面和三兴村(右岸)断面、长江一级支流滁河陈浅断面同时作为考核断面,实现了长江干流和支流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体现了资金补偿和深度合作并重。从单一的资金补偿逐渐向资金补偿、产业共谋、规划协商等流域保护多措并举的深度合作转变,初步形成多元化生态补偿格局。

三是进一步体现了受益补偿与污染赔偿并重。以补偿基准高于国家水质目标要求为准绳,重点关注对长江水质影响较大的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个指标,建立双向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做到保护者获益、污染者付费。

苏皖两省同处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区域,新一轮合作协议的签订既是两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合作机制的务实举措,也是两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创新探索。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苏皖两省进一步加强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上的深度合作,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协同构建共商共管的格局,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立长江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重要手段。2018年,江苏和安徽两省率先签署合作协议,在长江一级支流——苏皖跨界滁河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实践中探索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路径,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的指导推动下,苏皖两省再一次凝聚共识,求同存异,围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开展协商,成功签订新一轮长江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作协议。苏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