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 用村规民约指导螃蟹养殖
日期:12-21
螃蟹是人民群众喜爱食用的水产品,为确保螃蟹是绿色无公害的食品,医药高新区法院尝试用村规民约指导螃蟹养殖,守住螃蟹上市前的第一道关口,让人民群众舌尖上的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兴化市周庄镇西坂伦村是兴化市螃蟹养殖的重点村,从事螃蟹养殖的村民有30多户,水面达2000多亩,年销售上千万元。
医药高新区法院利用农闲季节广大蟹农正在开始清塘、培土,联系选购蟹苗的有利时机,积极与兴化市周庄镇西坂伦村村委会联系,组织该村蟹农养殖户商讨螃蟹养殖的村规民约,加强对螃蟹养殖的源头治理。通过自律的形式,用规范的、量化的标准养殖螃蟹,让质量好、安全无公害的螃蟹流入市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医药高新区法院法官指导蟹农养殖户讨论起草螃蟹养殖村规民约。兴化市周庄镇人民政府全力支持,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春潮也参与其中,全程指导。
经过充分协商,村民从树立“兴化大闸蟹”品牌意识、选择优质蟹苗、坚持绿色无公害、坚持生态养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权、诚信经营七大方面制定了周庄镇西坂伦村螃蟹养殖户村规民约,经参会蟹农养殖户举手表决顺利通过,并张榜公示。医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