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法官,我同意调解。”“我也同意刚才的调解方案!”12月7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山阳法庭在西瓜田边开展了一场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老王承包土地搞西瓜种植,被告老李在其相邻田里种植水稻。今年7月,老李使用大型无人机喷洒农药,在风的作用下农药撒到了老王的西瓜田里,致西瓜生长受到影响,结出来的西瓜较小,甚至无法结果,于是老王将老李诉至法院。
山阳法庭副庭长贾冉收到案件后,多次对原被告做调解工作。一开始原告坚决不肯调解,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15万元。被告认为原告损失没有这么多,只肯赔偿其中一部分。为此,贾冉数次去西瓜田里勘验现场。为了更好解决双方矛盾,贾冉决定将法庭开在两人承包田中间。最终,在贾冉地不断努力下,老李和老王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调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近年来,淮安区法院通过开展巡回法庭,让宪法和法律飞入寻常百姓家,让矛盾化解在田间、街道甚至家里,让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通过多元解纷,让纠纷解决在庭前、诉前,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公平正义。华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