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判决苏州某工程公司应归还某银行本金、利息等费用共计500余万元;葛某、张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苏州某工程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葛某、张某亦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法院遂启动对案涉抵押不动产的拍卖程序。因时值高考季,被执行人提出其女儿马上要高考,希望法院暂缓房产处置,并承诺高考结束后立即搬离。
考虑到高考是孩子人生路上的重要关口,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该情况予以核实确认,并向申请执行人告知。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同意暂缓处置。然而,高考结束后,被执行人并未按照承诺主动搬离案涉房屋。法官随即告知其应主动履行搬离房屋,并详细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葛某、张某却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推托,拒不腾房。
鉴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对葛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最终,该不动产在强制清场后,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处置,目前已拍卖成交。
(吴华周 周中梁)